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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

1、生产贸易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必须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3、货款必须以外币从境外汇入大陆。

出口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流水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出口发票及其它相关资料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2,进项发票(已认证)
3,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那么,申请出口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请看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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